各学院:
根据“2016~2017学年第二学期申请‘创新创业实践学分’工作的通知”精神,学校于2017年6月8日——7月6日进行了“创新创业实践学分”的申请认定工作,各学院(通识学院除外)共计申报170人次,经学院审核,教务处复核,确认151人次的申请有效予以记载,19人次的申请不符规定不予记载,认定结果请见附件。
本次申请成功确认记载的“创新创业实践学分”将暂时在后台保管,由教务处和各学院分别留存,待相关学生第8学期时,合并各学期申请成功的学分后以“创新创业实践”课程名、“创新创业实践学分”课程性质记入学籍成绩系统(待学校引进新的学籍系统后,也可以视新系统功能情况适时进入系统)。学生须查询其“创新创业实践学分”情况的,可到学院教务办进行查看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2016——2017学年第二学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汇总表.xls
教 务 处
2017年7月12日